申请
2018-02-08
AA
GRC评分说明 | |
AA | 91-100分 |
A | 81-90分 |
B | 66-80分 |
C | 0-65分 |
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:
根据借款人当前情况进行评估,借款人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您的本金和利息(偿还方式具体见合同约定),由于资金回收需要一定的周期,在此期间需注意发生资金流动风险。
产品名称 | 企业经营贷 |
产品介绍 | 本产品属公司经营贷款。借款人因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存在资金周转需求,所以通过果儿金融平台发布借款信息向投资人融资,所借款项用于企业采购、储备、销售及提供服务等经营行为。 |
单笔融资额度 | 1-100万 |
年利率 | 6.9%-9.0% |
融资期限 | 1-12个月 |
还款方式 | 满月付息,到期还本;可提前还款,实际借款期限少于1个月,按1个月计息,超过1个月按实际借款期限计息。 |
加入规则 | 100元起投,无上限 |
债权转让 | 7天后可转让 |
还款保障措施 |
1、容忍期15天,平台催收款项并上浮利率10%(容忍期内债权可正常转让)。 2、督促担保代偿承诺人代偿。 3、安全保障 |
风险提示 |
本产品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,包括但不限于: 1、政策风险:因财政政策、货币政策、产业政策、区域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,导致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。 2、不可抗力风险:指由于自然灾害、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,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,可能影响产品的认购、投资、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而带来的风险。 3、风险提示告知书 |
备注 | 该产品允许提前还款,实际用款期限小于1个月,投资人收益按照1个月计算;大于1个月按照实际天数计算收益; |
借款周期 | 借款资金运用情况 | 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| 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情况 | 借款人逾期情况 | 借款人涉诉情况 | 借款人受行政处罚情况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1/1 | 良好 | 良好 | 正常 | 未逾期 | 无 | 无 |
还款时间 | 还款类型 | 还款金额 | 还款状态 |
---|---|---|---|
2018-03-07 | 利息 | 425.75 | 已还款(提前) |
2018-03-07 | 本金 | 37,000.00 | 已还款(提前) |
投标人 | 投标金额 | 投标时间 | 来源 |
---|---|---|---|
gr***rH | 10,000.00 | 2018-02-09 15:09:18 | APP |
gr***KR | 100.00 | 2018-02-09 15:17:09 | PC端 |
gr***hx | 100.00 | 2018-02-09 15:25:24 | 微信 |
gr***tI | 500.00 | 2018-02-09 16:17:55 | 微信 |
sm***71 | 10,000.00 | 2018-02-09 16:28:13 | PC端 |
gr***UY | 5,000.00 | 2018-02-09 17:02:21 | 微信 |
wa***11 | 10,000.00 | 2018-02-09 20:39:52 | PC端 |
zx***so | 1,300.00 | 2018-02-09 20:41:14 | PC端 |
果儿金融作为“真实、透明、规范”的网贷信息中介平台,主要提供信息发布和借贷撮合服务,果儿金融提供的信息、资料仅供投资人参考,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引导,果儿金融不对投资人或借贷项目做任何形式的担保和保本保息承诺。为了保护投资人的的合法权益,请您在投资本项目时,务必根据自身的资产、风险偏好等状况,对项目风险有清醒的认知,并做出独立的判断、决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。项目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:
一、政策风险
因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、修正,对项目产生的风险。
二、市场风险
由于市场利率、资产价值等波动所导致的风险。
三、信息风险
在项目运作过程中,因信息中介方的经验、知识等水平导致获取的信息不够准确、全面等,将有可能影响投资人的判断,从而影响投资收益的风险。
四、违约风险
果儿金融会客观、真实的评估并向您反映借款人、担保代偿人的还款和代偿能力,但仍存在借款人因停业、解散、破产、死亡、失踪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履行还款职责;担保代偿人因财务状况恶化、破产、死亡、失踪等原因不能按照约定及时、足额履行担保代偿的风险。
五、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因素导致的风险
包括但不限于洪水、地震、海啸、火灾、战争、骚乱等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;黑客攻击、停电、网络供应商技术突发故障、突发性公共安全卫生事件、政府征用或其他突发事件等风险。
2016年8月24日国家颁布了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》,其中第三章第十条中明确规定了网贷平台绝对不能触碰的“十三条红线”,出借人可据此判断一家网贷平台的合规程度。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条规定如下: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:
(一)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;
(二)直接或间接接受、归集出借人的资金;
(三)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;
(四)自行或委托、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、固定电话、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;
(五)发放贷款,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;
(六)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;
(七)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,代销银行理财、券商资管、基金、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;
(八)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、证券化资产、信托资产、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;
(九)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,与其他机构投资、代理销售、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、捆绑、代理;
(十)虚构、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、收益前景,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,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,捏造、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,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;
(十一)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、场外配资、期货合约、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;
(十二)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;
(十三)法律法规、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