风险提示告知书
来源:果儿金融 2016-09-02 15:25:54
果儿金融作为“真实、透明、规范”的网贷信息中介平台,主要提供信息发布和借贷撮合服务,果儿金融提供的信息、资料仅供投资人参考,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引导,果儿金融不对投资人或借贷项目做任何形式的担保和保本保息承诺。为了保护投资人的的合法权益,请您在投资本项目时,务必根据自身的资产、风险偏好等状况,对项目风险有清醒的认知,并做出独立的判断、决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。项目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:
一、政策风险
因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、修正,对项目产生的风险。
二、市场风险
由于市场利率、资产价值等波动所导致的风险。
三、信息风险
在项目运作过程中,因信息中介方的经验、知识等水平导致获取的信息不够准确、全面等,将有可能影响投资人的判断,从而影响投资收益的风险。
四、违约风险
果儿金融会客观、真实的评估并向您反映借款人、担保代偿人的还款和代偿能力,但仍存在借款人因停业、解散、破产、死亡、失踪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履行还款职责;担保代偿人因财务状况恶化、破产、死亡、失踪等原因不能按照约定及时、足额履行担保代偿的风险。
五、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因素导致的风险
包括但不限于洪水、地震、海啸、火灾、战争、骚乱等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;黑客攻击、停电、网络供应商技术突发故障、突发性公共安全卫生事件、政府征用或其他突发事件等风险。
2016年8月24日国家颁布了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》,其中第三章第十条中明确规定了网贷平台绝对不能触碰的“十三条红线”,出借人可据此判断一家网贷平台的合规程度。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条规定如下: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:
(一)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;
(二)直接或间接接受、归集出借人的资金;
(三)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;
(四)自行或委托、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、固定电话、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;
(五)发放贷款,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;
(六)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;
(七)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,代销银行理财、券商资管、基金、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;
(八)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、证券化资产、信托资产、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;
(九)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,与其他机构投资、代理销售、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、捆绑、代理;
(十)虚构、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、收益前景,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,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,捏造、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,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;
(十一)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、场外配资、期货合约、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;
(十二)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;
(十三)法律法规、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。
安徽果儿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
2016年9月2日